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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
(2021年版)
表1:一般要求
序号 | 名称 | 证书/ 文书 | 签(核)发/监制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船舶国籍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所有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 | |
2 | (临时)符合证明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中国籍国内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油船、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适用的中国籍国际航行的船舶。 | |
3 | (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 | 中国籍国内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油船、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适用的中国籍国际航行的船舶。 | |
4 | (临时)海事劳工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 |
5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机动船舶(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 | |
6 |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海船、其他配备了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船舶及海上设施 | |
7 | 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海船、其他配备了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船舶及海上设施 | |
8 |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 |
9 |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高速客船 | |
10 | 货物系固手册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 | 载运除散装固体和液体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的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海上滚装船;江海直达船舶。 | |
11 | 航海日志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国际航行船舶和2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航行船舶 | |
12 | 轮机日志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国际航行船舶和2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航行船舶 | |
13 | 车钟记录簿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国际航行船舶和2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航行船舶 | |
14 | 连续概要记录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 | |
15 | 适拖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申请拖航检验的船舶(含移动平台、海上设施或类似结构物) | |
16 | 试航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申请试航检验的船舶(含移动平台、海上设施或类似结构物) | |
17 | 免除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对船舶准予免除某项规定后,除相关证书之外,还应为该船签发免除证书。 |
表2:国际航行船舶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
1. 所有船舶 | ||||||||||
1 | 国际吨位证书(1969)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及以上的船舶 | ||||||
2 | 吨位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以下的船舶 | ||||||
3 | 国际载重线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及以上的船舶 | ||||||
4 | 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及以上的船舶 | ||||||
5 | 载重线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以下的船舶 | ||||||
6 | 船员舱室设备证书/船员舱室设备符合证明 | 证书 | 船检机构 | 2016年11月12日及之后安放龙骨的船舶应签发船员舱室设备证书。 | ||||||
7 | 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 | 证书 | 船检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自愿申请 | ||||||
8 | 极地船舶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极地规则的每艘船舶均应在船上携有一份有效的极地船舶证书。 | ||||||
9 | 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极地规则的每艘船舶均应在船上携有一份该规则要求的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 | ||||||
10 |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应为每艘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根据ISPS规则A部分19.4的要求,可签发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
11 |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明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在确认船舶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的规定后,应签发适装证明。 | ||||||
12 | 完整稳性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船。对于散货船,散货船手册中所需资料可包括在稳性手册内。 | ||||||
13 | 破损稳性资料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有破损稳性要求的船舶 | ||||||
14 | 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制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船。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 ||||||
15 | 防火控制图/防火控制小册子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船 | ||||||
16 | 船舶装运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装运木材甲板货的船舶应配备经批准的船舶装运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手册,以提供有关货物及其堆装和系固的适当资料,特别说明安全装运此类货物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 ||||||
2.除第1-16项证书外,客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17 | 客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客船 | ||||||
18 | 乘客定额证书/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客船(但不包括帆船、机帆船和高速船)应签发《乘客定额证书》。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时,由用船单位申请,经检验认可,可以增加临时乘客定额,并发给《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 ||||||
19 | 客船操作限制清单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客船 | ||||||
20 | 特种业务客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根据《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的规定,签发的特种业务客船格式的安全证书 | ||||||
3.除第1-16项证书外,货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21 |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
22 |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
23 |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
24 | 货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货船可签发货船安全证书以代替上述各种货船安全证书。 | ||||||
25 | 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非公约船舶。 | ||||||
26 | 谷物装运的批准文件 | 文书 | 船检机构 | 对每艘按照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装载的船舶,应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组织或代表主管机关的缔约国政府签发一份批准文件。该文件应随同或包括在所提供的谷物装载手册之内,以使船长能满足该规则的稳性要求。 | ||||||
27 | 散货船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应给装卸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配备一本SOLAS公约第VI/7.2条所述的手册。可不专设一本手册,而将所需资料纳入完整稳性手册。 | ||||||
4.除第1-16项和第21-27项证书外,适用时,任何化学品液货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28 |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BCH规则的有关要求的国际航行化学品液货船,应签发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 按MARPOL73/78附则II的规定,对于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BCH规则是强制性的。 | |||||
29 |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IBC规则的有关要求的国际航行化学品液货船,应签发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 按1974SOLAS公约第VII章和MARPOL73/78附则II的规定,对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IBC规则是强制性的。 | |||||
5.除第1-16项和第21-27项证书外,适用时,任何气体运输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30 |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气体运输船舶规则有关要求的气体运输船,应签发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 ||||||
31 |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 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国际气体运输船舶规则有关要求的气体运输船,应签发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 按1974 SOLAS公约第VII章的规定,对于1986年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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