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并主管船舶救
生、消防设备。
(2)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3)负责管理消防设备和器材以及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定期养护、检查、换剂。
(4)负责管理并能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
(5)负责管理救生(助)艇、救生筏及其属具,备品,定期更换淡水和食品等。
(6)负责保持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除外)。
(7)对船上各处配置的救生衣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负责船舶各种救生消防器材、设备的登记并做好检查、修理更换的记录。
(9)负责救生、消防设备及器材的更新、添置、定期检验和厂修的申报。
(10)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救生、消防设备与器材的操作使用
方法。
(11)按规定向接班船员及第一次上船的新船员介绍其应急岗位、应急职责和主
要消防救生器材的使用。
(12)开航前,如有船员变动,重新编制新的船舶应急部署表和船员应急任务卡。
(13)张贴或悬挂经船长批准的新的船舶应急部署表。
(14)按规定在船上有关场所布置船舶救生、消防操作规程、示意图符号和标志。
(15)航行时值08:00-12:00、20:00一24:00班,系泊时和二副轮值夜班。
(16)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嘹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
(17)装卸货期间,按配载计划和大副的具体布置,现场监督货物装卸、积载、系
固等。
(18)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
(19)当二副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临时代理二副职务。
(20)完成船长、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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